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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小車起重機符合GB/T3811《起重機設(shè)計規(guī)范》和GB14405《通用橋式起重機》的要求,適用于工礦車間或露天倉庫吊運長件物品(如風電塔筒、管樁、電線桿、鋼模、鋼管、木材、紙卷等)。在采取防風、防雨措施后,可用于露天環(huán)境中。
特征描述
本系列起重機中有5+5噸、8+8噸、10+10噸、20+20噸、32+32噸、40+40噸、50+50噸、100+100噸130+130噸、150+150噸等多種標準起重量。
起重量用分數(shù)表示,如50+50噸,表示主小車起重量50噸,副小車起重量50噸;起重高度用分數(shù)表示,如14/14米,表示主小車起升高度14米,副小車起升高度14米。
根據(jù)使用的繁重程度,本系列起重機分為中級(A5)、重級(A6)兩種基本工作級別,必要時,也可按輕級(A1~A3)或超重級(A7~A8)設(shè)計制造。
中級工作級別(A5):電動機的接電持續(xù)率JC=25%,用于不太頻繁的使用場合,如造紙車間,鋼管車間、塔筒車間等。
重級工作級別(A6):電動機的接電持續(xù)率JC=40%,用于比較頻繁的適用場合,如管樁車間、電線桿車間等。重級工作級別的起重機,其小車運行機構(gòu)和副起升機構(gòu)按中級設(shè)計。